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信访举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06

  为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即日起,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全面受理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接访

  根据省纪委《关于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级纪委要求,即日起,海盐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暂停接待群众来访举报,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暂停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网络、来信等方式反映问题。

  二、优先受理范围

  1.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3.不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重要疫情信息漏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4.制造、散布、传播谣言,以及诋毁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等干扰防控工作大局行为;

  5.贪污、截留、私分、挪用、挤占、拖延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6.疫情防控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举报方式

  1.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0573-12388

  2.网络举报

  一键举报:直接扫描二维码

  举报网站:

  http://zhejiang.12388.gov.cn/jiaxing/haiyan/

  3.来信举报

  来信请寄:海盐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   

  邮编:314300 

  中共海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