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盐县纪委(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综合档案室
档案数据网络和信息设备维护使用制度
一、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
二、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遇电脑故障本人无法排除,应及时请技术人员处理,不得随意盲目操作。
三、认真保护计算机设备,保持设备清洁、整齐,禁止在计算机旁安放带电、带热、带水的物品,避免高温及阳光照射计算机,机房温度控制在22℃±5℃,相对温度<75﹪。
四、存、储介质如移动硬盘、U盘应由专人保管、专门使用,禁止带出外面使用,外来存储介质禁止在档案计算机上使用。
五、禁止利用档案计算机访问互联网网站、玩电子游戏或者观看娱乐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