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中共海盐县纪委(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综合档案室

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为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责任人,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措施以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

二、数字档案室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密码应定期更改,密码长度应在八位以上,并由数字、大小写字母与符号等组成。

三、电子档案条目和原文按利用级别划分为①因特网公开②政务外网公开③本单位内部公开④对县档案馆公开⑤不公开等五个级别。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电子档案实际内容设置条目和原文的网上查询利用级别,并根据查询用户需求设置该用户网上查询权限。

四、本单位归档的电子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查询。

五、电子档案原文仅供本人查阅,不得擅自外传或通过移动设备复制外传。涉密或敏感档案不得在网上提供查询和利用。

六、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