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盐县纪委(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综合档案室
档案利用制度
为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利用档案资料,发挥档案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存档案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只有通过利用,才能更好的发挥档案的作用,因此,档案人员必须熟悉所保管的档案情况,做到热情服务、方便利用。
二、为查找方便,调卷迅速,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业务需要,编制相应的检索工具。
三、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绝密、机密、秘密档案只限于主管负责人和承办人,且在档案室查阅。
四、查阅档案人员,只限查阅所需的档案内容,如需复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借阅档案,须经领导批准,对所借档案,应负责保密,不得转借、遗失、拆散及在文件上涂改、勾划、复制,用后应及时归还,如若遗失,借卷人应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送交档案室存档备查。
六、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利用工作完毕后,在还卷时要主动向档案室介绍档案利用效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