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中共海盐县纪委(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综合档案室

  档案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档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维护档案的安全,严守档案材料的秘密,切实做好档案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二、档案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得擅自外泄档案内容,如有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涉密档案要严格登记和交接手续,用后应及时退还,不随便乱丢乱放,不准带到家里或与工作无关场所阅读,不私自摘录或公开引用。

  四、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和剔除不归档的文件登记后,按时清退上交或销毁,慎防散失。

  五、提供档案材料必须按照《查阅制度》的规定办理,档案查阅完毕应及时归室入橱。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六、非档案保管人员不准私自开柜或翻阅档案材料。

  七、每逢节假日前后,要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