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中共海盐县纪委(海盐县监察委员会)

  综合档案室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库房是保护档案资料的重要场所,为了使档案材料安全无损和便于利用,尽可能地延长档案寿命,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负责保管本单位文书、业务、会计、科技、特种载体档案及其他科室形成的全部档案,档案库房单独设置,隶属办公室。

  二、非档案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批准同意,由本室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三、档案室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做到“三无”(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配置“八防”(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强光、防虫、防鼠、防高温)等安全保护措施,定期检查。

  四、配置灭火器,库房内严禁烟火及存放易燃物品。不得在室内,橱内放置个人物品和堆放其他杂物。

  五、库房窗户加设窗帘,人工光源以白炽灯为宜,防止或减少紫外线对档案材料的破坏作用,配置温湿度仪器,配置空调、去湿机,做好开窗通风工作。

  六、定期对库房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库房保持整齐、清洁。对室藏档案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档案调阅完毕,要及时归还原处,出借档案要经过批准,并办理好借阅登记手续。

  八、档案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准随意给他人使用,若发现遗失应全部调换。